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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失业金发放相关注意事项
2013-12-17 16:23【我要纠错】

【导语】: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是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申领失业金发放

  1.失业保险登记窗口依据失业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办理失业登记审核手续,录入微机后,生成发放数据。

  2.社会保险中心按照失业金发放数,通过建行发放到失业人员失业金存折上。

  3.发放时间:每月12日。

  二、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申报材料: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领取失业保险金《存折》、死亡证明原件、火化证明原件、户口本(含注销信息)、失业人员家属身份证明。

  2.审核程序:失业人员家属提出申请→提供必备材料→经办窗口初审→局失业科复审→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中心财务统计科支付。

  承诺时限:及时办理。

  经办窗口:社保中心5楼4号窗口

  联系电话: 212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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