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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2013-12-17 16:07 【我要纠错】

【导语】: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都应办理失业保险。

  一、申报材料

  1.转出失业保险关系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领取失业保险金存折、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函、户口迁出证明。

  2.转入失业保险关系的:户口迁入证明、享受失业金异地转移单、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档案。

  二、审核程序

  失业人员提出申请→提供必备材料→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办理转入转出。

  承诺时限:及时办理。

  经办窗口:社保5楼4号窗口

  联系电话: 212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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