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个或多个承租人为了满足居住、用于商业用途或商住两用的意愿而租用一个单间或整套房间行为称为租房。通常有:政策性租赁房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两限两竞房、保障性住房、合租房等几种形式。铜陵租房管理办法如下。
铜陵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屋租赁活动,实施对房屋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及其附属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房屋租赁:
(一)房屋所有权人以提供房屋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作、合伙经营,不参与管理,不承担风险而获取收益的;
(二)出租房屋内的营业场地、柜台或橱窗的;
(三)以其他方式变相出租、转租房屋的。
第四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城市房屋租赁监督管理工作,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负责城市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公安、工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