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认真贯彻“六五”普法规划,深化“法律七进”,在2012年评定14所第一批“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础上,12月10全天,市教育局会同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对今年申报的市特教学校、铜陵县安平中心小学等16所学校进行考核验收,并到市十中、东方红小学实地查看。
本次申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符合《铜陵市学校法治建设指导标准》(铜法治组[2009]1号)要求,在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社会普遍认可中小学校。凡是两年内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被追究、发生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出现严重侵害师生利益等情形的,一律不予认定。认定名额原则上按全市中小学校总数的10%左右确定。考核组审定后,授予“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并在全市予以表彰通报。












